多选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于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A是正确的,本案不属专属管辖,但明显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因此C错误。B是正确的,因为本案实际是财产纠纷,并非离婚案件,后者不可仲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见D错误,程序的争议既要保护程序的合法,也要保护程序的安定,即使在非涉外案件中,这种应诉并判决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做法也不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