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2.某夜,丁某埋伏在路边准备进行抢劫,后发现来人是本单位同事,遂收起匕首,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回家睡觉,丁某的行为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丁某已经掏出匕首,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排除A项、D项。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来人是本单位同事,抢劫是无法继续进行的,因此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因此属于犯罪未遂。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形态的区分,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考生应当重点判断行为人是出于自我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还是因客观原因而不能继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