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1)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2)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3)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4)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该县政府的程序违法。
(2)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乡改设为镇的做法合法。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的做法不合法。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须由乡人大选举产生。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规律是,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关于我国国家机关的权限和组织问题,法律规定繁多且复杂,但历来是考试重点,考生唯有在熟记的基础上理解,寻找其中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