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我国《物权法》第9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第94条的“份额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其所占的份额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任意将份额转让质押;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仅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只有一个,只是按份共有。
问答题   如何理解第97条中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因为更强调所占的份额,所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决定重大事务;共同共有人是共同享有所有权,并不具有份额的区分,整体享有权利、整体履行义务,所以要求共同一致决定。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的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为了方便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赋予共有人的,共有人在与其他购买人出价的数额、交付的方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