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星级酒店于1993年开业,2004年1月,该企业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其 2003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会计师通过审查企业的有关账证,获取了如下资料:
(1)全年营业收入5 600万元,缴纳营业税220万元,营业成本1 200万元。
(2)管理费用52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3)财务费用110万元,其中: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的利息?o万元。
(4)营业费用830万元,其中列支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直接向体育馆捐赠1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某小学捐赠20万元。
(6)资本公积科目反映当年度接受外单位的货币捐赠18万元。
(7)该酒店在A国、B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10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B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5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适用税率
25%),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5%)。已知该酒店2003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60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60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酒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交际应酬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列支。
列支限额=1500×10‰+(5600-500)×5‰]万元=30.50万元
交际应酬费超支额=(80-30.50)万元=49.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2)支付外方的资本利息7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3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5)直接向体育馆捐赠的12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600-220-1200-(520-49.50)-(110-70)-(830-130)- (160-15-12)+18]万元=2854.50万元
(2)计算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1)A国分支机构所得税款扣除限额=万元=33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款=[(20-40)×20%+40×40%]万元=28万元
允许抵扣的境外已纳税款=28万元
2)B国分支机构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