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中国个体户欲和一日本企业建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经平等协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名称为“某某服装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160万美元。日方第一批出资为20万美元,3个月后再行出资20万美元,这其中包括50/%的土地使用权。公司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关,由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日方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3年利润全部归日方所有,作为日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双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减注册资本决议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生效。合同若发生争议,用仲裁的方法加以解决,适用中国或日本的法律。
请问,本合同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同的违法之处有:
(1)合同主体违法。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
(2)企业的名称不合法。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其名称中注明“有限”字样。
(3)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不能少于210万美元。合同中,中方出资160万美元,日方出资40万美元,总共才200万美元,低于法定的210万美元。
(4)日方出资比例违法。法律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而合同中的日方出资只达到了注册资本的20/%。
(5)日方的出资方式违法。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中方出资,外方不享有此权利。
(6)合同中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违法。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董事会。并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事长,总经理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7)该合营企业的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方式违法。合营企业应当按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的分配和风险承担。
(8)合同中有关注册资本增减的做法违法。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减少。若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审批机构批准。
(9)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约定违法。中外合资企业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