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为351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4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系2014年1月购入,原价为15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351-100-100×17%-90-90×17%-10=1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