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与乙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甲出资15万元;乙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5年。之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心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既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甲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乙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乙与甲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请问: (1)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何种合伙? (2)远洋培训中心起先要求甲退款5万元,接着要求乙退款5万元,之后要求乙与甲各退款2.5万元,这些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甲、乙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1)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 (2)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中,先以合伙企业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的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甲、乙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偿还完外债以后,甲、乙再根据6:4的比例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进行分担或追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