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多选题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是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本题中吴某先辱骂钱某,逼迫钱某出手打他,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侵害行为,符合“防卫挑拨”的定义。故选D。
多选题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定义可知。钱某的行为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吴某,而是针对昊某的孩子,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钱某将吴某的孩子掐死,构成故意杀人。故答案为D。
多选题
如果钱某到公安机关控告吴某,公安机关以无法证明钱某身上的伤是吴某所致,通知钱某不予立案。如钱某不服,可采取的方式有(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故答案为A。
多选题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A、B、C三项均符合要求,而D选项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是不符合规定的。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