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1.2条第2款,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对于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