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通常,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哪两类期后事项?期后事项审计主要有哪两种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根据其性质及对会计报表公允性影响程度的不同,下列两类期后事项需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考虑和审计人员充分关注:一是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二是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前者需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而后者需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 (1)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所谓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意指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或已经发生的情况。这类事项既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定资产负债表日账户余额提供信息,也为审计人员核实这些余额提供证据。 如果这类期后事项的金额较大、事项重要,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报表及相关的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例如,被审计单位因某一诉讼在期后裁决而导致大额赔偿;被审计单位成品库中有大量产成品期后经验收为不合格品;被审计单位有大额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而无法收回等。 (2)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这类事项因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即不是被审计年度发生的,所以不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但由于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正确理解,因此需要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报告中以附注的形式对此类事项予以披露,以便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类不调整会计报表,但需要在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报告中以附注形式予以披露的期后事项常见的有:被审计单位发生了合并、清算等重大事件;被审计单位增发了大量的权益性证券;被审计单位持有的作为短期投资的有价证券的市价严重下跌;被审计单位大量库存商品因市场因素、法律限制或政府规定等导致无法销售而市价大幅下跌;被审计单位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遭受非常损失等。审计人员应注意区别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的期后事项,以保证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表示适当的审计意见。 (1)确认期后事项是否发生。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期后事项是否发生。为此,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发生的期后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并运用其专业能力,就特定事项或事件对所审计会计报表是否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行专业判断,从而确认期后事项是否发生。 (2)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若判断期后事项确已发生,则应进一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运用其专业能力判断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需要指出: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期后事项,关键在于正确确定期后事项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 (3)根据期后事项的类型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对已发现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除应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对会计报表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外,还应考虑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并根据其类型形成审计结论,分别作出处理:对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对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的审计,通常有两种基本程序:一是结合对会计报表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二是专为发现所审计会计年度必须关注的事项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 结合对会计报表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所执行的期后事项审计,本质上是会计报表项目审计的一部分。但是,它有时却是执行期后事项审计的一种有效程序。例如,通过复核期后现金收入,可测试所审计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同样,通过复核期后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可确定所审计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及该年度末存货等账户余额的正确性。通过这类测试,审计人员也可接触到许多相关的资料,从而可能从中发现、确认可能存在或发生的期后事项。 专为发现所审计会计年度必须关注的事项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有关人员;审阅有关资料。若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有关人员来执行期后事项审计,通常则应询问下列内容: (1)已依据初步数据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其中初步数据意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做的各种估计或预计。 (2)是否已进行或将进行异常的会计调整。 (3)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4)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 (5)资产是否已出售或计划出售。 (6)是否发生新的担保、贷款或承诺。 (7)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 (8)是否已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 (9)其他相关内容。若通过审阅有关资料来执行期后事项审计,通常则应审阅以 下资料: (1)被审计单位最近的期中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 (2)管理当局关于期后事项的声明或其他陈述。 (3)股东大会和管理当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有关会议记录。 (4)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关于期后事项的陈述。 (5)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期后事项的程序。 (6)其他相关资料。 就专为发现所审计会计年度必须关注的事项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而言,需要指出下列两点: 第一,在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有关人员和审阅有关资料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资料,通过审阅有关资料可就了解到的事项获取审计证据;另一方面,审计人员根据审阅有关资料所掌握的情况,就相关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便深入了解可能发生的期后事项。因此,审计人员可以或应当将询问相关情况与审阅有关资料结合进行。 第二,审计人员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应过早,应当尽量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时进行,以免遗漏在对会计报表项目实施正常审计程序期间发生的期后事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