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中,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甲向乙借款,且诉讼时效已过,乙可以提出不归还债务的抗辩权,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替乙还钱,并非是为乙的利益免受损失,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
B项错误,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替邻居扫除了小轿车上的积雪,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
C项错误,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主观上是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正确,甲拾得乙遗失的牛,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