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乔瑞因精神疾病于2003年10月20日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至2009年5月20日下落不明已经5年零7个月。乔瑞的儿子和父母均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乔瑞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乔瑞的妻子田英珍不同意宣告乔瑞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乔瑞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法院应当宣告乔瑞失踪
  •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乔瑞的儿子和父母若打算宣告乔瑞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乔瑞失踪
  • C.法院宣告乔瑞失踪后,乔瑞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乔瑞财产的代管人
  • D.法院应当宣告乔瑞死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25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乔瑞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乔瑞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乔瑞的儿子和父母,不得申请宣告乔瑞死亡。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乔瑞失踪,选项A正确,而选项D错误。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C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