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有四子甲、乙、丙、丁,以下哪种情况中该四子仍享有继承权?(    )
   A.甲故意杀害张某
   B.乙因甲杀害张某而义愤填膺将甲杀害
   C.丙因争夺遗产欲杀害乙,但却中途为丁所制止
   D.丁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张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主要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7条。
   选项A,甲主观上具有杀害张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张某生命的行为,因此丧失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选项B,继承人如果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则将绝对丧失继承权。其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继承人主观上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具有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故意,如果继承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或主观上仅有过失,或者虽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但其动机非为争夺遗产,则不符合该当主观要件。本选项中,乙因甲杀害张某而基于义愤将甲杀害的行为在主观上并非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因此,乙并未丧失继承权。
   选项C中,丙因争夺遗产欲杀害乙,虽然中途为丁所制止而致未遂,但其行为仍符合前述要件。因此,丙丧失继承权。
   选项D,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行为。凡是继承人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该当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情节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均在所不问。因此,丁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