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从历史上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 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结因素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这一阶段采用的主要连结点是缔约地、履行地等。由于适用缔约地法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优点,符合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因此,自法则区别说产生到16世纪意思自治说提出,该理论一直在合同法律适用上占统治地位,并持续到19世纪上半叶才开始退出历史舞台。(2) 以意思自治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该学说符合资产阶级经济膨胀的需要,自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后,便成为各国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为普遍的原则,并被其他国家的立法所采用。(3) 以意思自治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合同自体法阶段。20世纪后,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构成合同自体法理论,而特征性履行、利益分析则为确定最密切联系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