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金铃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型办公软件供本公司员工使用,合同中没有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李某开发完成的软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软件著作权归金铃公司
B.软件著作权由金铃公司和李某协商确定
C.如果金铃公司员工复制该软件进行使用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D.如果金铃公司将该软件置于公司网站上供公众免费下载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由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李某,故A、B项都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由此可知,金铃公司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故C项正确。而D项中金铃公司如果供公众免费下载,则侵犯了李某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