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股东)作出决议。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则不必清算。公司分立都必须按程序进行,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