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题(判断分析) 3.甲和乙都是未成年人。某一天,在甲的唆使下,乙将丙打伤,但乙的监护人无力赔偿医疗费。丙的监护人就找甲的监护人赔偿。甲的监护人说:“人又不是我们家孩子打的,我们不赔偿。”
甲的监护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甲的监护人的主张不能够成立,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原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规定,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性质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甲与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