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地某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会,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200万元的存款。2002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两年。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借期届满后,乙公司仅向基金会偿还了20万元利息。甲即聘请律师索债,律师查明以下事实: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丙联营制售数学仪器,联营类型为合同联营;乙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股东王某占股份90/%,但实际出资仅为100万元,股东谭某占股份10/%,王某无个人财产,但和其妻共同开办了丁有限公司,王占股份80/%,丁公司开发有商品房一栋,尚未出售和抵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基金会的成立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设立基金会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省级分行审查批准后,向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成立。区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贷款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业务,甲街道办事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第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第二,根据《担保法》规定,学校所有的教育用地不得抵押。第三,丙学校用于抵押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有权要求丙中学承担清偿责任。丙学校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可以要求王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王某虚假出资,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应在未实际缴付的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可以要求谭某对债务承担责任。尽管谭某作为股东应当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由于王某未足额缴付出资,谭某应对王某未缴付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不能在诉讼中要求法院直接查封丁公司的房产。王某作为股东对丁公司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丁公司的财产不能用来偿还王某的个人债务。甲公司只能请求王某以其股权偿还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律对甲公司债权中的本金给予保护,但不保护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利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