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制衣企业2007年进入获利年度,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0年销售收入5500万元,销售成本2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管理费用790万元,财务费用41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为0。
税务师事务所在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财务费用410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36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30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2)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企业已将该项专利按照1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但未做扣缴税款的处理。
(3)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给某中介单位支付的销售佣金,没有超过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820万元为广告费用支出。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为违约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为诉讼费支出,20万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5)审核该期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2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在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规定为10%,该企业设备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假定该企业在200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按顺序计算并说明理由:
(1)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实际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9)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_________
(1)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275万元
①50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向关联他企业经营性借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1000×2×9%÷12×9=135(万元)
该企业经营性利息超支=360-135=225(万元)
(2)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60万元
60万元预计负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46万元
广告费开支限额=5500×15%=825(万元),该企业广告费未超过限额。
用现金形式支付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115×40%=46(万元)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20万元
①70万违约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以及10万元诉讼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②20万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11.7-0.77=10.93(万元)
①该企业受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11.7(万元)
②该企业当年将设备提取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1-10%)÷10÷12×10=0.77(万元)
(6)0+275+60+46+20+10.93=411.93(万元)
(7)2007年进入获利年度,2010年企业所得税率适用22%再减半,即11%的税率。
(8)411.93×11%=45.31(万元)
(9)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15万元
①扣缴营业税=100×5%=5(万元)
②扣缴预提所得税=100×1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