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约定,甲将一辆车出卖给乙,价款20万元,乙于5年内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2009年3月1日,甲将该车交付给乙。2009年5月1日,乙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人身伤害最高限额为11万元)。2009年7月1日,乙与丙聚会后,乙将该车借给醉酒的丙驾驶,丙驾车撞伤了行人丁(交警认定丙负全责),给丁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应如何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无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也适用“机动车保留所有权买卖”。故丁无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②《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③《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乙将车借给醉酒的丙使用,乙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乙和丙对丁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