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于2002年6月20日投保5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故意将自己70岁写成66岁,并交付了保险费。2004年7月10日,甲因车祸死亡,该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则保险公司:(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该题中保险合同已经超过2年,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合同。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方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