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其产生的基本理由在于: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谈判甚至订立契约时,已经由一般关系进入某种特别结合关系,彼此之间信赖随之剧增,权利义务关系亦有强化之必要。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先合同义务的产生,以双方进入订立合同的过程为标志,如果民事主体之间没有形成缔约关系,则不发生缔约过失的问题。
   (2)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当事人缔约上的过失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的一方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的,显然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还包括违反下列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协助和照顾义务、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使用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等。
   (3)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
   一方的缔约过失必须给对方造成了损害。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而且损害需和一方的缔约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是不可抗力等因素构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