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公民刘女士任职于境内某市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办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按C国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3)将持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
刘女士2015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一105=4895(元);工资、季度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 8000—3500)×25%一1005]×8+[(18000+5000—3500)×25%一1005]×4=20960+15480=36440(元),刘女士2015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95+36440=41335(元)。
单选题
刘女士2015年12月份从乙公司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刘女士2015年12月从乙公司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单选题
刘女士2015年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在C国举办讲座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在C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刘女士在C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100+17000=19100(元)>2240+16000=18240(元),所以刘女士2015年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0。
单选题
刘女士2015年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刘女士转让限售股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一15%)×20%=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