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2013年卷三95-97题)
多选题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6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定:“(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原则上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C选项是错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3条(受案范围)规定:“(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简易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28条(独任仲裁庭的组成)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27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根据第27条的基本理念,选定优先于指定,当事人不能选定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8条(仲裁庭的组成)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28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可见,在原则上,仲裁简易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可以直接适用,B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60条(审理方式)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9条(裁决的作出)第3项规定,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履行裁决的具体期限及逾期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在本题中,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依法履约解除了合同;解除合同后,兴源公司提出返还货款的请求,其理由系基于不当得利的返还,并非合同纠纷。而《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本案中的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可见,本案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郭某的异议不能成立,执行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该异议。因此,A、B、C选项皆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