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在自己的电脑上给乙设立抵押权后,又将电脑借给不知情的丙使用。丙以自己的名义将电脑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B.电脑应当归丁所有
  • C.乙对电脑的抵押权消灭
  • D.乙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解析]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3条,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比如意思表示缺陷、欠缺行为能力),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有效。丙、丁间因物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故A错误。丁符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要件,故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丁取得电脑所有权后,该电脑上的抵押权消灭(因丁不知该抵押权存在),故C正确。乙的抵押权因丙实施无权处分而消灭,但由于丙对于乙之抵押权消灭不具有过错(无法预见),不构成侵权,乙无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故D错误。《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无过错,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