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
教峻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构成要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二是主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峻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当前大纲中还是使用”间接正犯“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