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卫、张环、王郎、赵涛、牛都五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行为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新旧公司法的不同之处[解析]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由此可见A正确。现行《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股东们起草章程时,可以对表决权另行规定。所以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所以C选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修改,但是当事人的章程完全可以自己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没有限制,不论低于或者高于注册资本的30%,均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所以D也正确。本题目考查的依旧是对新公司法删除的首次出资额的理解和运用,把握立法原意是做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