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政治权利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定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 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资格, 行为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 在不同的国家、 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 政治权利有不同的内容。
(1) 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①自由权。 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自由权的规定既包含着政治活动的自由,又包含着非政治性活动的自由,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 言论自由、 通信自由、 集会自由、 结社自由、 迁徙自由、 罢工自由等。
②参政权。 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资本主义社会规定的公民参政权大体上包括选举权、 创制权、 复决权和罢免权。
③诉愿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诉愿权包括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诉讼权利。 其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诉讼权、 行政诉讼权和选举诉讼权等。
(2) 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①自由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 也是政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
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选举权主要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③监督权和罢免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公民的罢免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的权利。
④诉愿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诉愿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 检举权、 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