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是外国某化妆品品牌的代理,为了牟利,乙以国产化妆品冒充进口品牌,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后极其气愤。此时恰逢外国该品牌化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滞销严重,国内化妆品品牌价值飞升,甲乙二人心态顿生变化,甲要求继续履行,乙则声称撤销合同。请问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欺诈的救济。
《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题中,甲乙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乙司将国产产品伪称为进口产品,对甲存在欺诈行 为,因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公司是受骗方即《合同法》第 54 条规 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撤销权。乙是合同欺诈方无权行使撤销。因此,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
甲有权决定撤销合同,也有权决定不行使撤销权,而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决定履 行该合同的话,乙无权拒绝履行。因此,选项 C 正确。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甲在决定撤销该合同之前,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合同的 约定支付货款。因此,选项 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