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领导者职位的特点。①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行政领导者必须围绕不同的行政事务开展工作,以高效率、高效益和高效能为标准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②职位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要遵循最低数量的原则。在设置职位时,一要避免引人设事,官职重复;二要比较权限不明,交叉管理。③职位本身有相对稳定性。这一特点表明行政领导的职位具有法定性,既不能随意增设,也不能随意废除;这一特点还表明某一职位的行政领导者担任职务的时间长短与责任的主次对职位本事不构成影响。
(2)职权与职位的关系。①从职权的特点来看:A职权与职位联系在一起。职权由职位衍生出来,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B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C职权是法定权力。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有效约束行政领导者的思想和行为,还能确保权力的稳定性,使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人性交易。②从职权的范围来看:行政职权是由限度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考虑到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的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权力和领导机构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