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国务院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权设定。
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不得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故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