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1年9月,投资人本克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本克将企业委托给布来克管理,并约定: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可以由布来克自行决定,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合同必须经本克同意后才可以签订,布来克应本着诚实、忠信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
布来克接管企业的经营权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①2003年10月,布来克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本克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②2003年11月,布来克的一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布来克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③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
2004年3月,本克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状况不佳,很难继续经营,并发现了布来克的上述问题。本克决定关闭企业,进行清算。此时企业所有资产合计13万美元,而对外负债18万美元。
【正确答案】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仍然须由投资人本克来承担。各国法律都要求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至于本克将企业委托给布来克管理时,仍然赢利,由于布来克管理不善才导致亏损、倒闭,是本克与布来克之间的事。本克可以向布来克追究责任,但不能以此免除自己对企业承担的无限清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布来克在未经本克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有效。因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布来克冈朋友买车而以该独资企业财产设定抵押,该抵押合同有效。布来克所违反的,是他对投资人所承担的忠实义务,他应当对投资人承担责任,但并不导致对外的抵押合同无效,除非布来克与其朋友或银行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之一,是“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这仍然是对投资人与委托或者聘用人员之间关系的规范,但并未规定这种担保是否因此而无效。因此,具体后果仍须大家在实践中掌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在尚未辞职的情况下,布来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他所承担的义务。作为“受托人或受聘人员应当忠实地履行其职责”义务的一部分,各国法律都要求受托人或受聘人员不得进行与其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投资人同意他这样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