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订购合同,后来因为B公司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对A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则______。
  • A.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 B.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通知B公司
  • C.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通知B公司
  • D.A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故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通知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