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存2010年至2012年问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合l司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件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