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望南市城关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该区严某经营的私营服装加工企业大成服装公司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工商分局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并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本案扣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该工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严某到场
  • B.若严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则该现场笔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 C.对于扣押的物品,该工商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
  • D.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严某承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扣押程序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据此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 第26条第2款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对于扣押的物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C项错误; 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D项错误。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①在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中,扣押的程序要显得更为严格;②关于现场笔录的有效性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非其有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与此同时,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机关是“应当”而非“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选题 以下关于本案冻结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工商局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冻结存款、汇款
  • B.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采取冻结措施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 C.工商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实施冻结措施
  • D.除了紧急情况外,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实施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冻结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A项正确; 第30条第3款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据此可知,金融机构是“应当”拒绝,而非“有权”拒绝。换句话说,“拒绝”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乃是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而非权力。B项错误; 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 ①无论是否属于紧急情况,都需要至少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方可实施冻结措施。②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乃是所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并非冻结措施所特有的程序。
多选题 若区工商分局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决定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罚款20万元。严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以下关于本案中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必要时应当事先催告严某履行义务
  • B.经催告,严某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C.催告书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严某
  • D.强制执行的催告书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作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据此可知,AD项说法错误; 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据此可知,若有正当理由,即使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也不得作出强制执行决定。B项说法错误; 第38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据此可知,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凡是能够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只有在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C项说法错误。 ①事先催告乃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除了在代履行中存在例外,也就是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②与行政处罚一致,行政决定书能够当场送达当事人的,即应当场送达,不存在还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送达的问题。③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基于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提供书面依据的考虑。
多选题 以下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B.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D.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申请法院执行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AB项正确; 第60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强制法并未授予法律另作规定的权力。
多选题 以下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B.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不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C.当事人不到场的,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D.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据此可知,行政强制法并未授予法律、法规可以另作规定的权力。A项错误; 第16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B项错误; 第18条第9项规定:“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C项错误; 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D项正确。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法并未授权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做出例外规定。不难看出,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委托保持了高度的不信任,彻底杜绝了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能性。(2)当事人不到场的,为了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有序与现场笔录的客观有效,防止违法行政,“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尽管法条没有明确写出“应当”还是“可以”的字样,但应准确予以把握。
多选题 某市卫生局针对该市第一人民医院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医疗诊治行为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卫生局随即催告该医院履行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义务。则该医院的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______
  • A.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 B.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C.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ABC项正确,D项错误。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并不是一项完整的行政行为,而只是一项阶段性的过程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最终的实质性影响,亦即并未使得当事人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变动,从而并不具有可救济性,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对催告行为本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催告书也就不存在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问题。不难看出,本题尽管是在考查催告的细节知识,实际上则是在考查阶段性的过程行为的可救济性问题。
多选题 2013年9月,莲花县居民杨某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局处以罚款2万元。卫生局还查封了其个人诊所,并扣押了诊所内的医疗设备。杨某逾期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县卫生局对杨某加处3万元的罚款
  • B.县卫生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C.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县卫生局可以将查封的财物变卖抵缴罚款
  • D.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县卫生局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A项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注意行政强制法的特别授权。对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强制法赋予了其特定情形下的自行强制执行权。但是需要注意其执行的要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事先催告,但是经催告仍不履行; (3)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4)仅限于金钱给付义务。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而不得变卖或者直接没收抵缴罚款。
多选题 以下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代履行不适用于人身性的行政义务
  • B.代履行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实施
  • C.在实施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D.代履行的费用按照市场价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代履行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据此可知,代履行只适用于可替代性的行政义务,不适用于人身性的行政义务。AB项正确; 第51条第1款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代履行均应当事先催告。C项错误; 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错误。 前文已述,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保留。因此,法规无权对此另行规定。另外,代履行的费用之所以应按照成本而非市场价合理确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借此谋利。
多选题 以下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______
  • A.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B.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C.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D.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据此可知,C项错误,BD项正确。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为县、乡两级政府均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多选题 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开
  • B.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C.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据此可知,A项正确; 第14条第4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可知,B项错误; 第16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C项正确; 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13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D项正确。 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上,应当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
多选题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的答复,正确的是______
  • A.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B.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C.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驳回申请
  • 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据此可知,AB项正确,CD项错误。 对于那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以及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不应当一律直接驳回申请,而是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妨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基于现代文明行政的客观要求,对于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若行政机关直接一律予以驳回,也不符合现代行政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理念和要求。
多选题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行政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 B.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 C.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 D.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而非口头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A项错误;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得公开。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B项错误,CD项正确。 在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中,在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决定公开,则应当满足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这一前提条件。另外,之所以需要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是因为为了便于第三人寻求法律救济。
多选题 2013年2月,莲花市静园区居民李某向市卫生局申请公开2012年全市市民医疗保障预算的执行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
  • D.市卫生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用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A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对申请信息的用途作出要求,B项错误; 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据此可知,申请人可以对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C项正确; 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D项正确。 (1)申请或取得政府信息是否和自身相关与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并不相同,不应混淆。(2)关于收费问题。只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借政府信息公开谋取利益。
多选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______
  • A.方某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
  • B.潘某要求省政府提供政府公报,省政府予以拒绝
  • C.杨某要求省工商局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工商局予以拒绝
  • D.行政许可申请人姚某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以下简称《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据此可知,A项正确,BCD项错误。 一般说来,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申请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政府即不再负有分别提供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职责。另外,对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也不负有为申请人充当科研助手的职责。
多选题 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B.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 C.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 D.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举证责任 [解析]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由此可知,ABCD项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事项往往不止一项,需要注意仔细辨别和区分。
多选题 潘某发现申请市农业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有错误,要求市农业局依法予以更正,遭到拒绝,遂提起诉讼。以下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 B.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 C.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 D.被告无权更正的,裁定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解析]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被告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判决被告限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由此可知,AC项正确,B、D项中的“裁定”应为“判决”,BD项错误。 (1)无论是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政府信息,还是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以及要求无权更正政府信息的被告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解决的都是实体问题,因此用的是“判决”而非“裁定”。(2)若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由于涉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为了防止司法权侵犯行政权,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而非直接判决是否应当予以公开。
多选题 某电子产品企业以市工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以下关于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 B.造成损害的,即使原告并未提出赔偿请求,也应当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C.政府信息尚未公开的,应当裁定责令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D.若在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暂时停止公开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解析]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根据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政府信息尚未公开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而非撤销公开行为。A项说法错误;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赔偿判决须以原告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B项说法错误;政府信息尚未公开的,因为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而非程序问题,因此应当“判决”而非“裁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C项说法错误; 第2款规定:“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该政府信息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公开。”因为解决的乃是程序问题而非实体问题,并且也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因此只能用“裁定”而非“判决”。D项说法错误。 (1)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由于政府信息已经公开,撤销该公开行为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而非撤销公开行为。(2)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的则是程序问题,因此在判断究竟是用判决还是裁定时,应当首先辨别人民法院要解决的究竟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
多选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以下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B.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告拒绝公开的做法合法
  • C.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D.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解析]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 (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 (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 (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 (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据此可知,ACD项正确,B项错误。 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类型得到了广泛运用,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被告一般是合法的不作为,难以适用维持判决,因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类型可谓最为适宜。
多选题 2012年3月,望南市西城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210亩用作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该村36户村民不服该行政决定,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申请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B.村民应推选2~5名代表参加复议
  • C.望南市政府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 D.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程序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A项正确; 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据此可知,只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才存在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的问题。D项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共同复议代表人的人数问题。与共同行政诉讼一致的是,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也是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这一点与共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人数应为2-5人不同,注意辨别和区分。
多选题 2010年12月,秦川市泾渭区公安分局所辖长安街道派出所以李某在体育赛事场馆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警告与30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______
  • A.泾渭区公安分局
  • B.泾渭区人民政府
  • C.秦川市公安局
  • D.秦川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该案中长安街道派出所的处罚系幅度越权,依然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应为泾渭区公安分局或者泾渭区人民政府。AB项正确,CD项错误。 关于“幅度越权”与“种类越权”的问题。所谓幅度越权,一般是指该行政机关原本拥有该项权限,只不过行使权力的幅度过大,超出了权力本身的限度,因而逾越了权力的幅度边界。所谓种类越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原本就没有该项权限,却行使了该项权力,因而逾越了权力的种类边界。可以看出,幅度越权的前提是派出机构原本即拥有该项权力,而种类越权的前提则是派出机构原本即不拥有该项权力。因此,在幅度越权的情形下,该派出机构依然被视为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而在种类越权的情形下,该派出机构则不再被视为行政主体,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
多选题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徐某对沈阳市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傅某对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政府申请复议
  • C.夏某对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处罚决定不服,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
  • D.严某对区公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徐某对沈阳市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辽宁省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A项错误; 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复议机关应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政府。B项正确;严某对区公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设立该区公所的县政府申请复议。D项正确; 第15条第1款第4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夏某对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项错误。 注意区公所的被申请人资格问题。由于区公所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
多选题 2010年9月,天宝市静园区地税局将个体户袁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袁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袁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袁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___
  •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 D.罚款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正确。 为何对相似的行政行为采取不同的救济模式,原因还是在于专业知识分工的差异及其带来的纠纷解决效率的不同。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争议问题往往更为专业,因此由其先行解决效率往往更高,基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司法则应提供最终的救济途径。而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等问题,法院往往也相对较为熟悉,因此也可以直接受理。至于究竞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诉讼,将选择权保留给当事人则无疑显得更为适宜。
多选题 2013年2月,肖某因不服市卫生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因正当理由未提交有关证据和依据。案件审理时市卫生局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开展全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从而导致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省卫生厅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 B.省卫生厅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 C.省卫生厅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D.省卫生厅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据此可知,省卫生厅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C项正确,ABD项错误。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不同,无论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均无权申请延期举证。这是因为与行政诉讼相比较而言,行政复议往往更注重效率的缘故。因此,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赋予被申请人可以延期提交证据的权利。
多选题 对于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______
  • A.市工商局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冯某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 B.某电子产品企业对市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 C.公安机关以沈某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2000元罚款,沈某申请复议
  • D.徐某对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调解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据此可知,ACD项正确,B项错误。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调解的基础。亦即是说,究竞是否可以调解,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只有拥有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调解行为。
多选题 杨某在望海市鼓楼区静园街道开了一家常青藤娱乐城,2009年12月望海市鼓楼区公安分局静园派出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色情活动为由,决定对负责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杨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______
  • A.望海市政府
  • B.望海市公安局
  • C.鼓楼区政府
  • D.鼓楼区公安分局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本案中的静园派出所的拘留行为已经属于种类越权,因此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由其所在的鼓楼区公安分局作为行政主体,也就是作为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其复议机关应为鼓楼区政府或者望海市公安局。BC项正确,AD项错误。 种类越权相当于无权。一旦存在种类越权,派出机构本身即不再是行政主体,无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应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
多选题 2013年2月,某市教育局认为该市某服装厂生产的一款中小学生校服样式过于花哨,发布通知禁止全市中小学购买此款校服。该服装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服装厂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安排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该案的审理
  • C.服装厂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机构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该案
  • D.若行政复议期间市教育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程序 [解析] 某市教育局发布通知禁止全市中小学购买此款校服,尽管是以“通知”形式,但由于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仍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若服装厂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若以市教育局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应为市政府或者省教育厅。该服装厂可以从二者中择一,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项错误; 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C项正确; 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是否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还要看申请人是否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D项错误。 尽管“通知”往往为抽象行政行为所使用,但是也经常出现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判断的关键还是在于熟练掌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差异与区分。
多选题 2012年10月8日,英国人杰克从望南市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因携带金银制品未如实申报,望南海关认为杰克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定,涉嫌走私行为,决定没收其所携带金银制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杰克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杰克可向望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复议机关应根据涉案数额的相应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
  • C.望南市海关在行政复议时可以进行调解
  • D.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望南市海关有权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程序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由于海关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因此复议机关应为该省海关,望南市政府无权对此案进行复议。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D项错误。 海关属于特殊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并不属于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而是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属于垂直管理机关。因此,同级人民政府不得作为它的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