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在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欠甲100万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是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为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为100万元,即以其保全的债权为限。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