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为生产经营向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借入1年期经营性资金6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支出60万元。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关联企业对其权益性投资额为200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债资比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的债资比为2:1。合理的借款总额=200×2=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400×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