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 违反回避制度的;(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
   1.你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是如何理解的?
   2.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
【正确答案】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当然归于无效。因为程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回避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是刑事诉讼公正进行的制度保证。我们都知道,公正是刑事诉讼追求的基本目标。实行回避可以有效地避免司法人员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产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偏袒等不公正现象,从而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而实行审判公开,把法院的工作量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一方面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从而带动合议、回避、辩护等其他审判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全面的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索贿受贿的发生。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程序是保证案件得以正确审判的制度保证。如果违反了程序,即使没有判错案,但是也不会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严格按程序办案,起码在制度上可以避免一些错案发生,保证审判的公正。可以这么说,有程序保证不一定都能正确判案,但没有程序保障是一定不能保证正确判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