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3.0.4条规定,建筑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态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砌体构件,其安全等级为二级,且呈脆性破坏特征。第3.0.11条规定,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脆性破坏的可靠指标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