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保全和先予执行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B.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
C.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D.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不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复议,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30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不是“15日”。这是新修改的地方。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责令提供担保。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选项正确。
保全和先予执行历年真题多次出现,属于高频考点,尤其是保全,新《民事诉讼法》对此内容做了修改,应重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