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汤姆森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汤姆森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汤姆森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______
  • A.以甲国法律为汤姆森的本国法
  •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C.以汤姆森经常居所地所在国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D.以与汤姆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汤姆森的经常居所地国乙国法应为其本国法。 D选项有可能被误判,由于本题中已经明确汤姆森在其国籍国之一的乙国有经常居所地,因此应以乙国法为其本国法。只有在汤姆森在甲乙两国均无经常居所地的情况下,才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