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基础)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的天》由L创作。L1998年去世后,其遗产由合法继承人H继承。已依法获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K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经典歌曲》唱盘中收了该歌,并署名“佚名词曲”。K出版社在唱盘正式出版前曾向我国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并获同意,且支付了使用费。L是该协会会员,歌曲《×××的天》也已在该协会登记。但是,因为K出版社提供的词曲作者资料有误,以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能将歌曲《×××的天》的使用费转交给H,并且H对该歌曲中一些词语已作的修改在唱盘中也未反映。为此,H提起诉讼。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K出版社侵犯了哪些著作权权利?
你为什么认为K出版社并未侵犯上列5种权利中的某种或某几种权利?
①L的作品已经发表过,K出版社侵犯L的发表权也就无从说起了。
②修改权和署书权都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人身权是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赠与和继承的,同此,H不能继承L的修改权和署名权,K出版社也就没有侵犯H的修改权和署名权。
③名誉权不属于著作权范畴,且K出版社也未损害。
K出版社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你为什么认为K出版社不必承担上列5种责任中的某种或某几种责任?
K出版社的行为不属于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