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是一孤寡老人,有别墅一栋,2001年1月甲与其远房侄儿乙签合同约定,以乙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甲将把乙列为房屋共有人,从此乙搬来与甲同住。2002年1月,甲到房产部门更换了房产证,将乙列为共有人。但从此以后,乙对甲不闻不问,还擅自将该别墅一层出租,把甲赶出家门。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乙房屋共有人的资格。问:
【正确答案】甲与乙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所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能生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题中,法院应判决取消乙的房屋共有人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全归甲所有。因为本题中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乙没有履行义务,甲可以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