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
问:
问答题 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用不动产抵押的,必须要经过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甲以自有房屋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对甲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没有生效,因此乙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
问答题 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应由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