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①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②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5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0m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问答题
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正确答案】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承担保证钢筋质量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保管钢筋的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材料采购责任
(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h,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的工作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检斤、检尺),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物理、化学试验)等。
(2) 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问答题
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按什么程序报审?
【正确答案】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报送原审批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项目 | 内容 |
编制、审批和交底 | (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 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企业 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经上级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
群体工程 | 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及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修改与补充 |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
问答题
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
【正确答案】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不合理。合理安排: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三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划分施工段的原则
由于施工段内的施工任务由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因而在两个施工段之间容易形成一个施工缝。同时,由于施工段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流水施工的效果。为使施工段划分得合理,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0%~15%。
(2) 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
(3) 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如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
(4) 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施工段过少,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
(5) 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各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第一施工层中各施工段任务后.再转入第二施工层的施工段上作业,依此类推,以确保相应专业队在施工段与施工层之间,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的流水施工。
问答题
写出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至少列出4项)。
【正确答案】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
(1) 将空鼓处用切割机切开,切至边缘没有再空鼓处为止,空鼓边缘每边至少外延5cm处大白石膏剔除干净,戗至砂浆层;
(2) 空鼓切口用钎子处理成豁口,基层用毛刷掸水处理干净;
(3) 涂刷界面剂结合,待界面剂达到施工条件,用同强度等级砂浆分层找平,砂浆中掺加膨胀剂,膨胀剂比例按使用说明添加,每次抹砂浆厚度不能超过1cm;
(4) 砂浆淋水养护,待砂浆达到施工条件后打磨干净。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
问答题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正确答案】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合理。
理由: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如果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不能以此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
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是2010年9月18日。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 对竣工日期的争议问题
竣工日期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全面、适当履行了施工承包合同时的日期。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发包人限定的竣工日期的底线,如果承包人超过了这个日期竣工就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竣工日期则是承包人可以全面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权利的开始之日,如果该日期先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如有)获得奖励。
正是由于确定实际竣工日期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对于工程竣工日期的争议就时有发生。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容易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并最终导致关于竣工日期的争议的产生。这些情形主要表现在:
(1) 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涉及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双方很容易就其影响因素产生争议。而一旦产生争议,就需要权威部门来鉴定。鉴定结果如果不合格就不涉及到竣工日期的争议了,而如果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就涉及以哪天作为竣工日期的问题了。承包商认为应该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而建设单位则认为应该以鉴定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对此,《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应该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 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d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d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但是,有的时候由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发包人没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组织竣工验收,最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实际竣工之日产生了争议,对此,《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F—1999—0201)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有的时候,建设单位为了能够提前使用工程而取消了竣工验收这道法律规定的程序。而这样的后果之一就是容易对实际竣工日期产生争议,因为没有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试验可供参考。对于这种情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同时作出了下面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