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1982年11月出生,无业。1998年12月甲为了“捞钱”,将一富家的孩子乙绑架,并向乙的父亲勒索人民币50万元,因发觉乙的父亲报警,勒索未成,气急之下,将乙杀死。中级法院于1999年12月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甲应:(    )
   A.判处死刑
   B.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C.判处死刑,暂不执行,待1年以后执行
   D.不能判处死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