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甲(国有企业)、乙(私营企业)、丙(自然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的内容有: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②三方共同约定,甲以现金5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35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非专利技术(非高新技术)折价220万元出资;丙以现金30万元、注册商标折价70万元出资。③公司名称拟定为丁(实业)集团公司。2008年5月,发起人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被指出了存在的不妥之处。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发起人协议中存在的不妥之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货币出资额160万,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160万低于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