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公司法》第138~146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转让,但要受到下列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我国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①如果公司是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者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而收购自身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减少资本、合并公司或者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决议。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由公司对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一般而言,收购条件应使每一股东均有机会按照持股比例出让一定数额的股份。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由反对合并的股东请求公司全数收购他们持有的股份。
②如果公司是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自身股份的,在公司完成收购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是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是因为股东行使股份收购请求权而收购自身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③如果公司是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而收购自身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5)对股票质押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我国《公司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得进行股票名册的变更登记,并不意味着在此期间不得进行股份转让。也就是说,股份转让仍是自由的,但如果受让人在此期间申请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公司应当拒绝;如果公司接受其申请,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属于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