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______
  • A.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 B.应当是卫生局,以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三人
  • C.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 D.应当是四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